“我还在哺乳期,公司安排我到上海培训,遭到拒绝后公司就辞退我。”2024年2月,在广州市南沙区一家贸易公司上班的叶某向南沙区总工会求助,希望工会律师助其拿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。近日,该案经劳动仲裁委和法院调解,该公司最终赔偿7万元。
2019年9月,叶某入职南沙区一家贸易公司。2023年2月21日,叶某的孩子出生,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8月2日期间休产假及奖励假。休假结束后,叶某返回某贸易公司工作。2024年1月29日,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通知叶某连续6个月未达成公司业绩目标,与叶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,但双方未达成一致。2024年2月2日,贸易公司向叶某发送《业绩不达标调总部培训通知》,以叶某业绩不合格为由要求其在2024年2月4日上午8点30分到上海总部处培训6个月,如超期未报到则视为旷工。叶某回复不认可业绩不达标,并以正处于哺乳期为由拒绝该培训要求。2024年2月7日,贸易公司向叶某发送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以叶某拒绝培训、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,单方提出自2024年2月8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。
“叶某生活及工作地点均在广州,公司却安排叶某到上海参加培训,且对该安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未提供证据证明。”负责本案法援的工会律师、金桥司徒邝(南沙)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彩华表示,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,叶某还处于哺乳期,根据《广东省实施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〉办法》,公司对叶某的工作强度及工作时间应当按照适度原则作出合理安排,并给予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,公司安排叶某长达6个月的异地培训,客观上必然对叶某的生活和育儿造成影响,并且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培训安排的合理性及必要性,叶某拒绝参加培训合理有据,公司以叶某拒绝培训为由,与叶某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,构成违法解除。
在工会律师帮助下,叶某依据公司提供的工资条及双方认可的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,主张劳动关系解除前月平均工资9018.46元,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81166.14元。本案一审经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由贸易公司一次性支付叶某调解款7万元。工会律师指出,企业需严格遵守女职工权益保护法规,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(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王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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